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要闻 > 正文
焦点热门:这样处罚!天津再通报多起出租车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3-03-01 19:34:24 来源:津门交通铁军 编辑:

今日,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期),全文如下:

五、天津南站出租车绕路多收费案

案件来源


(资料图片)

今日头条发帖

基本案情

乘客从天津南站下车,乘坐E2***7号出租汽车到西青区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司机绕路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80元车费。

案件处置

经查,津E2***7驾驶员刘某未按照合理路线行使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南开支队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天津机场出租车中途甩客案

案件来源

抖音视频

基本案情

乘客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候车区乘坐驾驶员袁某驾驶的出租车津E2***8前往东丽区华明街,途径机场大道高架桥处驾驶员袁某称车辆故障,停止运营。孙女士与司机发生纠纷争执,随即报警寻求帮助。

案件处置

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迅速组织东丽支队、南开支队开展调查。东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驾驶员袁某驾驶的津E2***8出租汽车依法予以扣押,经查,津E2***8出租汽车驾驶员袁某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东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天津西站出租车绕路多收费案

案件来源

政民零距离

基本案情

乘客从红桥区天津西站乘坐出租车至河西区肿瘤医院附近,司机向乘客收取76元车费。

案件处置

经查,津E25***9驾驶员魏某未按照合理路线行使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河西支队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