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普通百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通俗地说,就是“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对象,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这些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相应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监督纠错的重要制度平台,是解决“企告官”、“民告官”行政争议的一种救济制度。
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积极为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确保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决定都依法作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机关要发挥监督纠错功能,‘刀刃向内’倒逼‘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中心工作人员德光宇说。
在一起案例中,申请人王某私自搭建违法建筑,街道办事处向其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王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经严格审查,街道办事处前期已履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听取陈述申辩等所有违法建设拆除法定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但最终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却适用了修改前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最终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该决定,街道办又重新制作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虽然王某的违法建筑依旧要被拆除,但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他看到了工作人员的严谨、公正、不护短,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从进来时的一肚子怨气,变为心平气和地接受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办结后,复议机关向河东区各街道办事处制发了《行政复议建议书》,要求在违法建设拆除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并及时对执法程序格式文本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梳理更新,确保适用依据正确。
另一起案例中的当事人曾是某企业员工,为知晓自己曾经的工资收入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向河东区财政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因该企业认为相关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河东区财政局并未向其公开相关信息。于是,当事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复议机关经审查核实,认为现有证据材料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所申请的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并多次与区财政局进行释法、沟通,区财政局认识到所作出答复书存在不当之处,主动纠正了不当行政行为,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自愿撤回了对区财政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场行政争议得到了妥善的实质性化解。
此外,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积极发挥职能,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的办案方式,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张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先生认为处罚过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案件后,中心迅速联系区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该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企业真诚认错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此外,中心还了解到,近两年因为行业竞争及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正面临经营困境。基于以上调查核实的基础,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在法定范围内,将罚款数额降至1万元。申请人对减轻后的处罚额度十分认可,及时缴纳罚款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真的有用,帮我们这些经营困难的企业减轻了不少负担。”张先生很是感慨。
据了解,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于2019年4月1日成立,至今已有近4年时间,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100余人次,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0余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100%。
今晚报记者 李倩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