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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出席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天津财经大学立法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天津仲裁委副主任陈灿平向大会建议,应以依法向保障房转化思路盘活存量房产为经济纾困。
在我国现有存量房中,三类存量房值得关注。其一为瑕疵资产类存量房,集中表现为证件不齐全、担保结构复杂等方面;其二为国有企业闲置的非住宅用房,囿于其非住宅属性,此类存量房难以作为普通商品房流通;其三为市场中交易不活跃的远郊存量房,因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等障碍,其作为普通商品房的优势不大。“前两类存量房目前不能够依据现行规定直接转化为保障房。对于此二类存量房,应当在法治轨道内进行政策研判,利用合法、合规之手段扫除其流通障碍。对于第三类存量房,应当择优转为保障房,并对接各地推出的人才引进计划,以此激发其价值。”陈灿平说。
陈灿平建议,对在法规政策方面存在瑕疵的项目,应根据瑕疵程度分流处理。对轻微瑕疵项目,应积极引导项目持有人补办各项手续;对于适合转为保障房的项目,可以采取专项购买、打包购买等形式,依法转为保障性住房。其次,对国有企业大量闲置的非住宅用房,从短期来看,可以考虑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统一的、协调本市国有企业之间交易的平台,使闲置房产适度流转起来;从长期来看,应考虑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市场化流程,尤其是当这类房产经过简单改建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时,应当应转尽转、应转快转。此外,对于市场交易不活跃的远郊存量房,由于其产权归属明确,在转为保障房方面障碍较小,可以将其作为落户优惠政策融于各地的产业性人才引进计划中(非高端领军性人才),以产业性人才引进作为消化存量房的方式。(今晚报记者 雷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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