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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新闻讯:2022年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则的修订通过,对于进一步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规则共八章五十四条,包括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公布等,完善了会议召开时间的规定,完善了会议组织安排的规定,明确常务委员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对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作出了规定。
规则增加了专题询问有关内容,规定常委会可以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送有关机关研究落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
另外,规则还完善改进会风会纪有关内容,对调查研究、请假制度等提出了要求,明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津云新闻记者 霍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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