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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天津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扩大了评价范围,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的范围扩大为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并有对其学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内容进行调整,助力人才进一步发展。
据了解,高技能人才可按报考条件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近3个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价。
《通知》要求,在学历和资历条件方面,建立技能人才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的,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的任职经历,可累计为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历。
在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要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对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限制性要求。
此外,《通知》内容还包括,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技术技能“双师型”人才,用人单位可通过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方式,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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