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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案件都是一项为民活动的实践,都应最大限度体现为民情怀和司法温度,作为一名法官,要时刻保持一颗司法为民的公心和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副主任)、四级高级法官刘辰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从事民事案件审理工作12年,结案4300余件,主审的案件无一错案,她用实际行动践行承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前不久获评第六届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几年来,无论案件标的大小,刘辰都要竭力厘清问题,还原事实真相,力求把司法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刘辰审理的张某某诉某物业公司要求给付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案件,标的仅有几百元,但是该物业公司由于工作人员变更对于原告的清运行为予以否认。
“原告就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仅有一张不知是否是物业公司人员的签名单,如果直接开庭他很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刘辰了解到这个情况,并没有急于开庭简单裁判,而是通过了解被告公司日常处理此类行为的方式,联系离职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最终通过证据链确认,由物业公司向原告支付了相关费用。
“刘法官,要回这个钱不重要,我就是想争一口气,法院是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我们是有讲理的地方的。”垃圾清运工张某某在胜诉后激动地对刘辰说。
刘辰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和方法,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环节,探索出适合自己的高效工作方法,提升了审判效率。她审理的某银行与某建设公司招投标合同纠纷案,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利用语音识别的新型技术,仅用两个小时就完成了平时需用时一天的庭审工作。担任立案庭副庭长以来,针对速裁案件的特点,刘辰通过尝试诉调对接、集约送达、集中开庭等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她所带领的2个审判组仅用25天即审结1047件信用卡纠纷案件,创造了所在法院的一项审理纪录。
“虽然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很苦很累,但处理好每一个案件,给自己带来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也是其他工作无法给予的”。刘辰一直默默坚守在民事审判的第一线,用实际行动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记者 宋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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