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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增设网络保护专章,规范了网络直播等线上活动,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新修订的条例规范了网络沉迷防治,明确了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应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机构专业人员应共同配合对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教育和引导;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预防网络沉迷措施,在其提供的服务中设置青少年模式,并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高额打赏、诱导打赏等乱象,特别是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广受诟病。新修订的条例规范了网络直播等线上活动,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和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对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的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处理者应设置专门针对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今晚报记者 雷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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