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联合行动,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和连锁超市等场所组织推进“净菜上市”工作,提出《关于推进我市净菜上市有关工作指导意见》。
净菜是指具有规模蔬菜生产基地,经过生产源头加工企业对蔬果等产品进行加工,去除无可食用的根、茎、叶等垃圾,生产具有一定保质期的安全、新鲜、整洁、方便的蔬果产品。《指导意见》以推动净菜上市作为抓手,坚持“源头控、流通减、零售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物流加工、批零销售的净菜化管理行为,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减量水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试点示范、分布推进”的原则,在农产品加工生产和流通领域,加强净菜基地及加工企业建设,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和超市等场所,组织净菜上市,减少农产品垃圾的产生量,推进城市绿色减量及循环利用包装,逐步形成净菜上市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农产品垃圾明显减少。到2025年末,天津市30%以上规模蔬菜生产主体实现产地净菜加工规范,大型连锁商场超市净菜上市率达70%以上,标准化菜市场净菜上市率达40%以上。
《指导意见》提出,强化生产环节。通过加强农产品规模产地、物流加工、零售终端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主要蔬菜品种净菜化管理相关规范标准,促进净菜企业规范化发展,提高净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优化蔬菜生产布局,引导蔬菜种植结构调整,稳定蔬菜种植面积;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完善蔬菜标准化生产体系,提高我市地产蔬菜标准化种植水平,发挥标准化生产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将产地净菜处理能力建设纳入规模蔬菜园区建设中进行推进,鼓励在园区建设净菜加工车间、配套田间预冷、分级包装、仓储保鲜、冷链运输、信息化交易平台、农产品快检室、尾菜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延长蔬菜产业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引导净菜初加工向农产品流通体系链条前端转移,支持蔬菜流通企业、净菜加工企业与大型农业生产基地合作,最大限度整合蔬菜生产要素,保证净菜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鼓励本市净菜生产加工企业,加强成品、半成品加工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团体企业食堂和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加工配送能力,减少餐前垃圾,降低贮运垃圾。
《指导意见》提出,强化销售环节。通过支持和培育净菜加工、销售环节龙头示范企业,打造具有统一包装标识,质量可信任、消费者认可的净菜品牌企业,逐步在全市农业、商务领域推广。搭建净菜加工企业直配直送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连锁超市等净菜专营区域和净菜销售专柜,减少中间环节;在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居民小区设立净菜直配专卖区;鼓励与院校、社区、单位食堂等单位对接,建立直供直销关系,逐步建立净菜配送系统,形成净菜配送、销售网络。作为净菜上市终端环节的菜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企业,要按照《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蔬菜类产品上柜台前应做到洁净整理,宜采用净菜或半净菜上市”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净菜上市工作,加大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基地采购净菜数量。菜市场、超市管理方要加大净菜上市宣传,引导商户主动参与,形成氛围。
《指导意见》提出,强化包装环节。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要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简约包装,减少不必要包装,杜绝过度包装。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包装。鼓励净菜生产企业使用商品和运输一体化包装,在充分考虑寄递安全和商品运输的前提下,确保一次包装即满足消费需求。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推广使用可循环、再利用包装,鼓励批发流通企业在与零售企业、食堂、餐饮等下游企业销售环节中使用循环箱、周转筐等可重复使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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