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快递员包含基层快递网点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从业人员。网点单位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为缴费费率计算工伤保险费。
快递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网点单位从业的,各网点单位均可按本通知规定分别为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由受到伤害时从业的网点单位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
待遇保障方面,快递企业、网点单位快递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通知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立即向网点单位报告。网点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报告。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停工留薪期相关事宜按照《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执行。停工留薪期间(含延长停工留薪期),网点单位应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未继续缴纳的,网点单位承担期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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