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教育两委联合印发《天津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同时出台《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试行)》《中小学校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在全国率先探索形成了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1+2”制度体系。据了解,按照梯次推进、有序落实的思路,全市中小学校将全部建立起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根据《实施办法》,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决定学校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学校重大问题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应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
我市相关部门将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加大培养力度,每年至少对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1遍,有针对性地补足知识弱项、补齐能力短板、扫除经验盲区、拓宽格局视野,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实行德育思政工作分管校领导及德育主任由党员担任。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各学校要坚持和完善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我市将把德育与思政工作作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任期目标考核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记者张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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