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5月16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以高水平公司治理助力天津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嘉惠介绍了集团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扎实进展和积极成效。
“近年来,能源集团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强基础、增活力、促发展,探索建立符合能源公益类企业实际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效能。”王嘉惠说。
据介绍,能源集团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主要体现于:在公司治理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党的领导融入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全面实现集团和所属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持续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范建设,实现集团董事会和战略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和风险控制四个专委会外部董事占多数,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和科学决策;建立健全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机制。制定实施《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和《授权决策事项清单》,加强授权监督管理,推进形成高效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经理层充分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
王嘉惠表示,“集团自2016年以来连续6年被天津市国资委评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长期主体信用连续3年获得双评AAA级。指导子企业制定授权管理制度,32家已建董事会企业中,29家制定实施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占比91%。”
在优化内控体系方面,能源集团强化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动态发布集团管控清单,搭建起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分级分类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规章制度动态管理体系,实现制度建设“年初有计划、定期有督办、实时有更新、审批有流程、发布有宣贯、执行有监督、年度有汇编”工作闭环,目前集团规章制度共17类254项。
在规范投资企业股权管理方面,能源集团有效发挥国有股权代表作用,持续加强制度建设,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主要做法包括:健全完善股权管理制度。制定《参股企业管理办法》,明确加强参股企业党的工作、审慎开展参股投资、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强化监督问责等4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制定实施《投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管理细则》,强化“三会”管理;充分发挥股权代表和财务总监作用。制定《委派股权代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股权代表履职要求、考核机制和控参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管理体系,3年来完成选派全资及参控股企业股权代表300余人次;加强对参股企业的审计监督。建立参股企业股东联合审计机制,对参股企业进行内部审计,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抓实专项监督,与重点参股企业高管进行纪检谈话,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津云新闻记者 陈汝宁 摄影 蒲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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