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记者在公安交管部门获悉,2022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闯禁行、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100余起。
2021年12月27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明确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禁止摩托车在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但个别摩托车驾驶人仍在禁行区域内违法上路行驶,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摩托车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违法闯禁行,更不要为了刺激追逐竞驶,炸街扰民。交警将持续加大巡查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此外,市民也可通过“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的“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小程序或“天津市交通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对于摩托车“炸街”“飙车”违法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交管部门将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附:近期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4月12日晚,交警河北支队根据市民举报线索,对李公祠大街夜间摩托车违法行驶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当晚20时49分,一辆拖着刺耳轰鸣声的摩托车在李公祠大街与慈航路交口被交警拦下,在随后10分钟内,交警又连续查处了2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经核查,3辆摩托车及驾驶人证照齐全,执勤交警对3名驾驶人在禁行区域内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2:4月1日晚11时30分许,交警南开支队组织警力在红旗南路快速路沿线开展酒驾治理行动时,在对一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检查中发现,该驾驶人曹某某不仅存在酒驾违法行为,且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后经交警进一步核查,曹某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车辆的号牌经鉴定也是假牌。按照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曹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7800元,并处行政拘留。
案例3:除了酒驾摩托车外,个别驾驶人甚至二次酒驾、醉驾摩托车。4月2日晚9时30分许,在津滨大道沿线,执勤交警在查处一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时,经现场检测显示,该驾驶人不仅存在醉驾交通违法嫌疑,其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后经抽血检测,徐某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该驾驶人被依法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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