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要闻 > 正文
“3.15”金融提示: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风险
2022-03-14 18:42:19 来源:津云 编辑:

记者从本市多家金融机构获悉,今年“3.15”前夕,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最新的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人们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本市金融机构在今年的“3.15”线上线下系列活动中,转发监管部门的风险提示,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据悉,近年来,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一些机构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部分商家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等行为,还有的商家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此外,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比如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违背消费者意愿将个人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以外的用途。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

对于以上现象,金融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建议人们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了解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二、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金融消费者要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三、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今晚报记者 刘英潮)

关键词: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