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此次《通知》共分7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部分,组织专项行动。提出地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3项专项行动。
第三部分,搭建服务平台。提出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建设互联网服务平台,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方式,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供需精准对接。
第四部分,做好项目库建设。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建需求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建供给项目库,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统筹好本省的项目库建设。
第五部分,培育重点社会组织。提出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第六部分,完善长效合作机制。提出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与定点帮扶、援疆援藏和对口支援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
第七部分,优化支持体系。提出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通过推动“五社联动”、加强帮扶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支持社会组织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加大政策激励力度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多措并举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天津日报记者 韩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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