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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12-29 16:13:20 来源:津南廉播 编辑:

“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我区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津南区长青办事处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占江违规操办婚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5年8月,刘占江借女儿结婚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万余元;2017年至2019年,刘占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礼品并多次在津南、河西、武清等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此外,刘占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刘占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津南区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潘巨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月至7月,经潘巨泉决定,津南区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使用“小金库”资金用于送礼共计21.7万元;2013年、2014年和2017年春节前,潘巨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礼品、购物卡;2013年7月,潘巨泉宴请相关人员、与有关人员出国考察,使用单位“小金库”资金支出餐费1.3万元、报销出行人员出国期间个人支出5万元。此外,潘巨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潘巨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津南区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戴丛栋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戴丛栋先后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礼金共计11万元;2015年至2016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此外,戴丛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戴丛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8月,戴丛栋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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