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要闻 > 正文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勿信“征信修复”、“征信洗白”
2021-12-23 08:02:52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

昨天,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远离“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行为的侵害,因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说法,希望社会公众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揽生意的机构和个人,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指使信息主体委托其办理征信投诉、举报等事项,从中渔利。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征信市场秩序,并对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造成危害。

人行天津分行解释,《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征信机构、金融机构都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删除等行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处理。

信息主体如果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向所在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人行天津分行特别强调,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受理投诉和异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行天津分行指出,不法分子一般通过指使信息主体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材料,以“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试图达到“征信修复”的目的。不法分子通常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等风险。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体急于摆脱不良信息困扰的需求,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失联,给信息主体造成财产损失。“征信修复”实为“借机牟利”。(记者岳付玉)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