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12月7日,天津海关、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随着《“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于近期正式出台,“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该《清单》,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科研单位在进口清单内科研教学用品时,可按照政策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天津海关与天津市科技局、商务局、工信局等部门一道,积极落实国家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共为天津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研发中心等单位办理了价值7.29亿美元科研设备、仪器的进口减免税手续,免征税款8.44亿元人民币,为促进天津市科技创新的发展贡献了海关力量。“十四五”期间,天津海关预计将为将为天津市高校、科研单位减免税款超10亿元人民币。
天津海关副关长潘楚雄介绍:“今年以来,天津海关与天津市科技局、商务局,相继出台了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科研院所、转制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核定等一系列实施办法,助力天津市高校、科研院所在进口设备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在积极做好宣传的同时,海关充分利用担保措施,帮助单位主体在过渡期顺利进口,今年天津海关共办理减免税担保业务124票,担保放行科研设备货值3.5亿元人民币。”
此外,天津市科技局为加快推动“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天津落地,联合海关、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科研院所等免税资格核定的《实施办法》。天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于联合印发了《做好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云新闻记者 陈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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