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要闻 > 正文
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违法 市场监管部门曝光第二批案例
2021-11-22 07:36:30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该委打击转供电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51起,继第一批典型案例曝光后,日前又对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今年1月8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武清熙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2018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国家及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规定向终端用户降低电价,合计应传导降价红利34030.75元。武清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2月1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的退费,并被处以罚款34030.75元行政处罚。

今年7月21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鑫帅领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2020年2月至12月疫情电价优惠期间,以1.2元/千瓦时单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高于向国家电网缴费单价。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截至9月15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的退费,并被处以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今年7月21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隽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2018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间,以1.2元/千瓦时单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高于向国家电网缴费单价。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9月初,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退费,并被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9月23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汇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2018年至2021年期间,以1.2元/千瓦时单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高于向国家电网缴费单价。东丽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截至10月31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退费,并被处以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终端用户,电价涉及企业经营成本和个人切身利益,如发现个别转供电经营者存在违规加价行为,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苏晓梅)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