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进行调整,新增“故意污损号牌”和“炸街”两项违法行为举报内容。
“故意污损号牌”和“炸街”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法飙车,为市民反映强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新增两项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完成系统测试上线后,我市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范围将调整为12项。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两项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功能上线后,市民可通过“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的“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小程序、“天津交通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抓拍违法照片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每起20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12项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
1.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占压盲道的)。
2.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6.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8.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擅自改变机动车排气装置“炸街”的)。
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1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法飙车的。
(记者王赫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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