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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于11月1日至5日选出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负责人就代表选举工作答记者问
2021-10-27 09:05:41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

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11月1日至5日,我市将同步选出区和乡镇人大代表。那么,人大代表是如何选举出来的呢?选举前,作为选民还有哪些知识需要了解?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相关负责人。

问:代表选举工作的主要环节有哪些?

答:我国有五级人大代表,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我市的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属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选举分为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选举、代表资格确认公告等环节。

问:选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问:选民登记有哪些规定?如何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

答: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应根据选举委员会确定的登记形式主动进行登记,选举工作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选民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及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问:代表候选人如何提出和确定?

答: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委员会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问:选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投票选举?

答: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选民证或者身份证领取选票。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投票站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问:如何确定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答: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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