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这是把生育政策落到实处的举措,将有利于提高生育意愿,解决现实困难。
首先,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必须有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普惠托育至关重要。
养孩不仅是父母的个体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面放开三孩政策是为了提升生育率,解决当前社会的老龄化危机。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女性的生育意愿较低。七普显示,2020全年出生人口120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50‰,出生人口连续三年滑落,出生率为1952年该数据存在以来最低。要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从社会保障的高度为养育孩子提供更多扶助。
当前,中国的托幼机构严重不足,且费用高昂,大部分家庭难以承担,需要求助家中老人帮忙照看孩子,把老人的退休生活与孙辈捆绑在一起,直到抚育至3岁之后,再送入幼儿园,这种啃老的育儿模式也加剧了家庭养育的压力和矛盾。如若家中无老人帮忙,则需要父母一方辞职在家照顾孩子,而多数情况下辞职带娃的为女性,这也是导致女性不愿意多生育的一个原因。
改善这一困局,要积极推广普惠托育服务,完善0-3岁幼儿托育机构的公众服务,通过社会保障机制为生育孩子的父母解决后顾之忧。
其次,设立父母育儿假,是完善生育假期制度的必要举措。
许多人将育儿假和产假混为一谈。产假是指在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育儿假则是父亲和母亲都可以享受的养育孩子的假期,两者有明显区别。延长产假的实际效果是让女性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育儿劳动,其本质是让女性主要承担生育成本,巩固“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延长产假也无形中使得女性远离职场。当前女性就业难,很多企业不愿意招收女员工,就是因为女性要面临生育问题。假设生一个孩子休一年产假,全面三孩就意味着育龄女性需要休三年产假。在市场激烈竞争下,很多企业机构考虑到用工成本,更加不愿意招收女员工,女性则更加不愿意生育,形成恶性循环。
如果说生孩子是女性的事,养孩子则是夫妻共同的任务。当前很多家庭是“丧偶式育儿”,母亲被迫独自承担起养孩子的全部重任,“生、养、教”一条龙服务,父亲在家庭养育的角色中严重缺失,引起很多家庭的焦虑和矛盾。《三字经》曰:子不教,父之过。父亲要明确自身在家庭中的责任,父亲参与育儿有利于促进亲子关系,也有利于实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一定要推动父亲参与育儿。这需要社会积极倡导,也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譬如北京市已规定,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但这还不够,建议落实父母轮流的相同时间的育儿假。(刘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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