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利部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强化采砂船舶源头管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决定对长江河道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有关事项作出通知,调动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对长江非法采砂船舶实施集中清理整治。
近年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沿江各地深化合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长江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稳定向好。此前,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了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治理与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正在开展的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相衔接,通过综合整治,推进长江采砂船舶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秩序。
通知提出,专项治理包括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建章立制等三个阶段。落实长江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船舶工业、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其中,通知要求,全面摸排阶段将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期间需完成包括全面摸排长江干流及通江支流和湖泊停泊、移动或作业的采砂船舶,全面摸排采砂船舶指定停泊情况,全面摸排本行政区域内采砂船舶建(改)造点三项目标任务。根据摸排情况,各地将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发现的非法采砂以及运输、收购、销售违法违规开采的河道砂石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此外,在专项治理期间,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非法采砂船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对存在工作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以及仍发现有非法采砂船舶的,将约谈有关地方和部门,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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