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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企业上市,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改革吧!
2020-09-15 16:18:43 来源:财富动力网 编辑:

编者按:作为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件大事,创业板注册制备受各方瞩目与期待。首批创业板注册制企业将于8月24日上市,那么创业板注册制交易规则有哪些改动呢?《投资快报》从发行上市类、交易类、持续监管类介绍主要规则及要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易规则改动要点

1、涨跌幅提高至20%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创业板交易规则将发生深刻变化。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存量的创业板股票也将同步实施!这一规则与运行已一年的上交所科创板完全接轨。

当首只注册制创业板公司上市,所有创业板股票以及相关基金均会自动变为20%涨跌幅。

2、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对于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盘后定价申报时间: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交易日15:05至15:30。

盘后定价交易期间,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

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基准价格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买一、卖一就是基准价格。举个简单例子,假设买一是5元,卖一是5.01元,如果你想买,下单价格不能高于卖一的102%,也就是5.01*102%=5.11元,你想卖的话,下单价格不能低于买一的98%,也就是5*98%=4.9元。

5、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在单笔数量方面,限价申报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6、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7、优化两融交易机制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8、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之后,部分股票出现字母标识,比如“N”“C” “U” “W” “V”,不同字母代表不同含义。

N——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

C——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

U——发行人尚未盈利;若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该特别标识取消;

W——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若发行人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该特别标识取消;

V——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若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取消。

优化上市条件

1.深交所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关于一般企业、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红筹企业等具体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详见本文问题2、问题3、问题4);

五是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上述第二项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上述第三项调整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上述第二项调整为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上述第三项调整为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2.一般企业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在市值和财务指标方面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3.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其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哪些条件?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4.红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其市值和财务指标需符合哪些条件?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其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创业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退市标准更加丰富完善

改革后,退市标准更加丰富完善,分别设置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三大指标。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交易类指标中新增了“交易市值指标”。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只要出现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就直接终止上市,不设退市整理期。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特别说明:交易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不设退市风险警示(*ST)信号,而是直接终止上市。

财务类ST

改革前,创业板股票不会被实施ST和*ST。改革后,创业板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即*ST制度)。被戴上*ST的帽子,主要看看财务指标。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也就是说,1年亏损的创业板股票就可能会被戴上*ST的帽子,看来我们交易创业板股票,可要擦亮眼睛好好选择“绩优股”了。

而从2019年报数据来看,唐德影视、天龙光电等4家公司营收少于1亿元且亏损,盛运环保等4家公司净资产为负,天翔环境、千山药机、晓程科技等5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其中,金亚退、乐视退、神雾环保已被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

规范类ST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5、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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