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头条 > 正文
上海市全面开展“质量月”宣传,营造浓厚质量氛围
2020-10-12 16:15:40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

9月“质量月”期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质量月”系列活动超1000场次,参加企业8000余家,参与人数近11万人次,发放质量月宣传海报和资料22万余份,有效营造了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面开展“质量月”宣传,营造浓厚质量氛围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和团市委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策划部署了57项主要活动安排。9月1日,召开2020年上海市质量工作会议,表彰2019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以及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项目,发布《关于推进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宣传推进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宣传市、区质量工作成效和“质量月”活动情况,在全市公共交通枢纽和商业广场投放《质量——初心与使命》公益宣传视频和上海“质量月”主题公益广告,在上海市场监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质量月”活动专栏,并于9月26日与抖音合作举办了“质量成就美好生活”质量月专场直播,参与直播网友超过6.7万人。

联合开展长三角“质量月”共同行动,助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各区、各行业企业举办苏浙皖赣沪“质量品牌故事演讲大赛”,推选苏浙皖赣沪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活动。“工匠之魂铸大国重器”“悦读嘉图 品质文化”等17篇优秀作品从全市123篇参赛作品脱颖而出,“产品全面风险运营管控模式”“‘七个一’质量安全管理模式”等20个案例入选苏浙皖赣沪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100佳。

会同苏浙皖赣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9月3日,首个示范试点项目沿江高速、沪苏通铁路启动仪式在嘉定区举办。长三角区域质量交流活动精彩纷呈:松江区举办G60科创走廊城市质量标准与品牌建设论坛,上海青浦、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善三地80多名青少年参加了“我与质量共成长”长三角青少年质量绘画大赛;市质协牵头举办“长三角质量专业组织负责人圆桌会议”,推进了区域质量提升和创新。

质量标杆经验分享和群众性质量活动全面“开花”,持续推动行业企业质量提升

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上海电气质量竞赛”“上汽FMEA优秀案例评选”“上海石化质量改进成果交流”“申通地铁质量成果交流”“海工项目FPSO质量激励仪式”,举办本市两期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和首期“首席质量官谈高质量发展”论坛,举办中德“隐形冠军”质量标杆研讨会、中小企业“在线新经济行业质量与标准化论坛”“时代之光线上沙龙”等活动。

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商业联合会等围绕重点行业举办 “餐饮、电商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升轻工业消费品质量”“化工企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宣贯活动”。市质量协会、奉贤区、宝山区、闵行区分别组织开展了“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和“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成果发表会”、品管圈活动等。近1000家企业、近3万人次参加了上述宣传活动,有力推动了质量改进与创新工具方法的应用。

开展产品、服务、工程和人居质量专项检查,全力保障第三届进博会工作

围绕进博会保障、上海国际旅游节等重点,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净化消费环境活动等专项检查,电梯困人故障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会同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公共交通等7个公共服务领域质量监测。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1号”行动。市绿化市容局针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等开展专项检查。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综合大检查,市绿化市容局组织重点区域开展优质工程观摩、绿化行业重大工程文明施工升级示范工地创建等活动。

组织市民走进质量“园地”,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市100家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展示百家质量标杆企业的质量风采、质量管理实践成果和经验以及质量文化,共吸引社会各界3万余人次参加。各区市场监管局举办了“普陀区家庭质量巡访”“发现宝山质量美”“闵行品质市民共享”“质游质在看金山”“质量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多彩的质量体验活动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参加人数超过1万人次。在把市民请进来的同时,各区主动走出去开展“质量月”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家问诊、受理质量投诉、提供检测鉴定等便民服务,参加人数超2万人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