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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闹分配?利用死者的价值,对超市进行碰瓷
2020-10-10 15:57:31 来源:科技趣闻每日说 编辑:

近日,江苏南通一名老人逛超市结帐之后,营业员发现他的裤子口袋里鼓鼓囊囊,拦住他想查看口袋里是不是有未结账的商品。老人一直不同意,双方僵持了一会儿后老人突然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老人家属把超市告上法庭,认为是超市员工的行为导致了老人的去世,向超市索赔38万元。

先表明一下观点:

从法律的角度上,超市的行是完全按照流程来的,所以老人的死亡与超市之间毫无因果关系,超市不必为此负责任。

但从实际出发,令人感到惋惜的是,最后超市大概率都是要赔钱的。如果超市想要把损失最小化,最好的办法就是全程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从法律的角度上:老人的行为构成偷窃未遂。而超市员工以此检查老人的裤子和口袋,行为上合情合理。

老人的死因是猝死,而检查只是猝死的诱因。并且检查的原因是因为老人涉嫌偷窃未遂。如果法院判决,结果要么是庭外和解,要求超市象征性赔偿老人家属一点赔偿金,要么就是驳回原告的诉求。

但我们根据家属的想法,也就是要求超市赔偿38w元上看,他们并不是想要与超市进行和解。他们的诉求,是最大程度上利用死者的价值,对超市进行碰瓷。

因此,他们很难会接受庭外和解,大概率会把官司打到底。如果最后原告败诉,那么他们可能会去超市闹事,比如说向路人宣传”老人死亡与超市有关“,暗示超市有问题。

中国人总是讲究死者为大。

好像死去的那方无论在生前做了什么事,无论是否有错在先,都能够被忽视掉比如郑州劝阻吸烟致死案。

医生劝阻老人在电梯里吸烟,两人发生口角,后来老人心脏病发死亡。一审法院认定医生无过错,但仍以“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其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试想,如果这一判决生效会发生什么?还有多少人敢于维护公共利益,甚至是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谁知道对方会不会有心脏病,因为自己一两句话就猝死了呢?

更有甚者,还有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到窗外躲藏,居民发现后大喊抓小偷,结果小偷受惊吓失手坠地死亡,法院判决居民赔偿小偷家属2000元。某基层法院还曾审理一起小偷坠楼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案,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后试图翻窗逃跑,被偷的受害人试图抓住他,小偷不慎坠楼死亡。结果,本来是盗窃案的受害人,却反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面临刑事处罚和百万元附带民事索赔。

以上案例正应了那句话 ,尽管他是犯了错,但他把命给丢了啊 !

尊重死者本身是我们的传统文化 但是在一个个的案例中不禁变了一副感觉,加害人因为死亡就变成了受害人 ,而原本的受害人却因此变成了加害人 ,这难道还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我的观点是无论加害人是否死亡,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如果一个人因为死亡而不去追究他生前的罪过 ,那世界上就没有罪人了!

我们对于生者总是很苛刻, 对于死者却很是宽容。

那么到了这种程度,其实超市最好的办法就是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他们闹事,就涉嫌寻衅滋事罪。这样也能保证自己的损失最小化。

顺带一提,如果能庭外和解的话,那自然是最好的。如果拒绝和解,我希望最后判决超市象征性赔偿老人家属两个臭鸡蛋,这样也算是满足了他们一开始的要求。

总结:

我为老人的逝去感到遗憾 ,也为这种现象的发生感到痛恨, 我尊重死者为大的理念 ,但这并不是我们可以因此脱罪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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