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主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与司法体制创新”研讨会8月15日在海口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自由贸易港立法和司法体制以及服务贸易、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进行线上线下交流研讨。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李永利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应当是一个特别法、基本法、授权法、框架法和创新法,并从立法层级、立法原则遵循、立法架构和立法体例等方面进行阐释。此外,他还就海南省司法厅探索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推进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情况作了介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君丽指出,省高院已创立“立、审、执”一体化涉外民商事法庭,以提升法治化的国际司法公信力,优化国际化的司法营商环境,形成便利化的司法调解机制。并且全域布局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构建专职化、多元化、全覆盖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一站式司法征集服务平台并实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集约执行。未来,将在推动国际商事法庭与涉外民商事法庭对接方面持续探索。
中改院院长、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理事长迟福林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法律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他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的重要目标是赋予海南充分的改革开放自主权。第一,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应是一部“最高水平开放法”。一是对标国际自由贸易港的通行规则,形成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的法律框架;二是对标世界最新经贸规则,打造我国“重要开放门户”;三是对标具有一流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着力改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营商环境。第二,要突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母法”和“基本法”的特点,这有利于处理好政策与制度的关系;有利于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有利于处理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第三,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要通过在法律上“一揽子”授权的方式,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建立与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相适应的高效率行政体制;二是重在建立与最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立法与司法体制;三是要在法律执行方面探索创新。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提出,把商事争端解决国际化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制度设计层面借鉴新加坡模式,尝试推行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并重的理念,相结合解决争端。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建议,自贸港司法保障应坚持立法授权、鼓励创新、宽容谦抑、审慎介入的基本原则,加强五庭一中心的建设,提升司法国际化水平等,实现司法路径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复旦大学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和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副秘书长黎逸轩等专家通过网络连线参与研讨。
据了解,8月15日上午,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该院为中改院内设机构,以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全局性、战略性、现实性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
来自省人大、省公安厅、省高院等有关部门以及国内研究机构、高校共计20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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