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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服务情况考核权重
2020-08-07 15:30:26 来源:界面新闻 编辑:

6月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等八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

贷款期限能延尽延

首先,《意见》再次要求,要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从今年6月底延长至明年3月底,期限延长了9个月。

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服务情况考核权重

此外,《意见》指出,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事实上,今年4月22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在对商业银行的考核中,今年专门设置“首贷户”比例考核指标,要求商业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客户中,“首贷户”要占一定比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产品。

商业银行相关内部考核方面,《意见》则要求: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再放宽

外部监管层面,《意见》指出,将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此外,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

同时,再度重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意见》还指出,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央行购买的资金成本应该较低,实际上相当于给银行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可以促进银行贷款利率的进一步下行。央行购买成本与银行收息之间的差异,抬高银行的信贷收益,可以激励银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的意愿。

其次,解决了银行流动性问题,因为这个贷款发出去以后,央行直接买走,不占用银行自己的资金,银行没有了这一部分资金压力,就可以进一步加大实体经济投入,或对已发放贷款做延期还款安排,进一步强化对实体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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