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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制度落地,存量板块注册制启航
2020-06-19 14:32:29 来源:国寿安保基金 编辑:

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推进,创业板制度正式落地,存量板块注册制启航。

4月27日,深改委第13次会议通过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总体方案。

6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同时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相关配套规则。

证监会明确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存量注册制改革的先锋,将为全面注册制推行积累宝贵经验,为资本市场深化变革和直接融资大发展打开新的突破口。

首先,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在发行上市、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等方面进行细节完善:

1)发行上市方面,针对红筹企业发行股票、存托凭证的细节条款进行了特殊规定;补充了“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且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免受此标准约束;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2)交易制度方面,提升单笔现价/市价申报数量上限至不超过30万股/15万股;同步调整部分基金竞价交易涨跌幅至20%;规定20%交易制度自按《首发办法》上市的首支股票上市之日起实施;规定按照创业板新办法注册上市的股票暂 不作为股票质押标的。

3)重大资产重组方面,在深交所规则层面明确“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行业范围;并购重组涉及股票发行的实施注册制,且新增规定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决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营收指标认定上,在50%比例标准外,新增5000万元数额要求。

4)信息披露方面,《再融资办法》删除关于结合创业板定位针对性披露“三创”情况的要求,并强化结合公司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持续监管办法》要求披露技术、产业、业态、模式创新情况,并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

5)退市制度方面,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增加红筹企业交易退市制度安排,将交易退市指标中市值标准下调至3亿元(征求意见稿5亿元)。

国寿安保基金认为,以市场化为核心特征,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次将“增量+存量”改革同步推进,随着存量市场基础制度变革铺开,未来或将推广至主板。

随着新《证券法》定调改革方向与节奏的贯彻落实,预计2020年创业板新股发行提速,未来预计注册制的推广可能依次在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分三个阶段有序推出。

未来在推广过程中,监管层也会深刻全面总结上交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找出其中的制度盲点,更好的推进资本市场改革,起到金融服务实体的实际作用。

三季度市场整体震荡,但结构性机会比较显著,其中创业板会显著受益,体现在结构上基本面趋势改善。

由于全球复工进展存在一定时滞,且因全球部分国家疫情发展和国内局势仍在剧烈波动,短期宽松的流动性注入后总需求快速修复,但生产修复较慢,这就造成了国内外供需格局的差异不同。

由于海外可能阶段性疫情波折带动复工有波折,供需缺口可能会更大一些,因此尽管全球进出口数据仍然低迷,但中国产业链的完整性和成本优势在三季度会更加显著,出口大概率会比预期略强。

这一边际变化可能会显著改善部分行业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其中,高端制造业存在面临量价齐升的可能,企业盈利改善有望更加显著。而从历史经验来看,结构性的利润增速优势,与阶段性股票市场走势高度相关,我们以创业板和主板走势的盈利和走势差异,就可以清晰的描述出来这种相关性。

另外,由于目前资本市场改革的提速,政策扶持力度也较强,无论财政支出还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都立足于促进创新和中长期经济发展潜力的释放,这与中下游的中高端制造业也高度吻合,最直接收益的就是创业板。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进,可能类似2019年科创板开闸后的情况,创业板表现会显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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