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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夜间经济“十二条”
2020-06-15 16:10:43 来源:济南日报 编辑:

6月9日,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促进济南市夜经济健康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服务夜间经济措施,共计十二条。

一、优化市场环境,包容审慎监管

1.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等方式快速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简化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流程,指导食品摊点业户办理备案。

2.对经营业户轻微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无危害后果的,以责令改正为主。

3.对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或未办理登记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行政指导、督促规范经营。

二、维护经营秩序,保障消费安全

4.严格落实夜市运营单位和夜市进场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5.加强对夜间经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现场制售、散装食品销售和“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夜间经济规模和投诉举报情况,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

6.依法查处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7.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消费维权

8.严格落实“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12345热线转办件办理效率,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即办,24小时回应。

9.加强夜市巡查,随时接受消费投诉,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在有条件的夜市聚集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

四、加强工作保障,促进良性发展

10.完善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应急预备队,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11.建立开市期间值班制度,针对夜市经济规律特点,实行延时监管和错时监管,保证监管及时到位。

12.加强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防范执法风险,引导夜经济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卢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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