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披露,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晟公司”)和公司实控人吴维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原新余市人民医院院长行贿共计人民币230万元。判决书同时披露,上述行贿企业为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销售企业,与10余家知名医药企业有代理销售授权协议,其授权方包括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
《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吴维民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创晟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销售业务,吴维民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创晟公司在新余最大的客户是新余市人民医院。
2015年年初,新余市卫计委要求全市各大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实行“一品一规”。吴维民为了创晟公司能在招标中挤走同行竞争者,增加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骨科的业务量,就找到时任新余市人民医院院长的邹某(另案处理)帮忙,并向邹某承诺如果中标就把创晟公司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骨科耗材销售额的10%作为“回扣”送给邹某,并商议“回扣”每半年给付一次,邹某安排拿钱的事情由其儿子(另案处理)负责操作。
在邹某的关照下,创晟公司顺利中标了新余市人民医院骨科的“创伤、脊柱”等项目并顺利开展了业务,业务量每年达1000余万元。在邹某的关照下,新余市人民医院对创晟公司的货款都及时予以了支付。吴维民则按约定,事先从创晟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再通过邹某儿子四次向邹某送“回扣”共计人民币230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材料包括多家药企授权创晟公司销售产品的授权书,其中涉及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致力于骨科内植入物领域,产品包括创伤、脊柱、关节、以及相配套的手术器械。
天眼查显示,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大股东张家口国荣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0.02%;另外两股东是天津市英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0.98%和19%。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是否牵涉到此案中?记者就此问题致电该公司,对方表示,需要先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记者 张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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