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一封指认银行员工未按规定放贷的举报信,从河南省商丘监狱发出。
发出举报信的人是陈某昌,河南星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其在举报信中指认郑州银行两名员工未按规定发放500万元,同时交代了自己骗取贷款事实。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昌犯骗取贷款罪的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网购假公章
事情要从2004年说起,2004年,陈某昌从他人手中买来河南星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星苑园林公司”),一直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朋友介绍,陈某昌认识了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的信贷部经理谷某和魏某,刚开始操作贷款时,贷了两次均按照约定还款完毕。
2014年,陈某昌编造虚假工程承揽合同和虚假苗木购销合同,又通过谷某和魏某在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申请贷款500万元。
事实上,陈某昌知晓星苑园林公司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为了达到贷款必备条件,其安排人去伪造工程合同或协议。
据陈某昌供述,这些合同的印章都是伪造,通过网上查到伪造公章的人,把打印好虚假合同邮寄给对方,对方加盖好印章再寄回。
2014年1月9日,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向星苑园林公司放款500万元。截至2019年案发,星苑园林公司的500万元贷款未偿还郑州银行。
银行未报案
虚假的合同能骗过银行层层审核,那么,被举报的两名郑州银行员工是否存在责任?
据魏某证言,2006年6月至2016年底,其在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担任市场部经理,负责调查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写出调查报告。
“谷某是审查岗,对其前期工作进行审查,签署自己的意见,然后一起找行长汇报情况,行长签字后将借款资料、手续、报告等报郑州市银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总行派人再实地调查,后向审贷委汇报,批准后会有批复,其依据批复提出的要求、条件,完善后放款。”魏某亦承认,其去核实了星苑园林公司和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绿化工程合同,但其他合同其没有去核实。
陈某昌及其辩护人表示,郑州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提供的工程合同等协议不真实,仍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行为,且郑州银行未报案。
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明知工程合同等协议不真实,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被告人陈某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骗取对象系银行,而非银行工作人员。故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昌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被告人陈某昌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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