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20年一季度,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带来了极大困难和挑战。面对困难和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应对,精准施策,助力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就业,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展消费扶贫行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名义收入保持增长,增速快于全国农村居民。据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元,名义增长2.7%(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名义增速),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0%。
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居民
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高1.8个百分点,实际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1.7个百分点。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情况看,一季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4元,增长2.6%,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高1.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1%,实际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1.6个百分点。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情况看,一季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5元,增长2.0%,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高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7%,实际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1.0个百分点。
二、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保持增长稳定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
受疫情影响,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复工较往年延迟,2月获得的工资收入明显减少,但春节前务工收入较快增长及节后各地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部分抵消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92元,增长0.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0.6个百分点。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通过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等方式,加大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从政府获得的包括养老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报销医疗费等在内的转移性收入人均359元,增长10.7%。在这些措施作用下,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45元,增长9.2%。
三、一产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支撑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略有增加
在疫情冲击下,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二三产经营净收入339元,下降10.4%。其中,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等经营净收入受疫情影响下降较多,分别下降27.7%、21.2%。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一产经营净收入699元,增长6.0%,主要是受到生猪等畜牧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的影响,人均牧业经营净收入298元,增长27.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1.7个百分点。在一产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的带动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037元,增长0.1%。
(作者: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方晓丹)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