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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12月31日消息(见习记者韩雨晨 实习生王弘毅)记者日前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院”)召开的“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近年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依法打击犯罪、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参与社会治理、教育宣传引导等方面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多管齐下 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近年来,二分院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法律实施的双功能定位,依法能动履职,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近三年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1件,涉案金额304亿余元;办理集资诈骗罪案件10件,涉案金额75.4亿余元;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7件,涉案金额3200余万元。自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以来,二分院提起公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0件,涉案金额2784余万元,2022年,该院第四检察部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案联系点。
在严格办案的同时,二分院充分贯彻“少捕 慎诉 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借力“外脑”建立技术调查官聘任制度,为司法办案提供专业参考意见,提升办案质效。此外,该院创新构建司法联络制度,制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关于建立司法联络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千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宣讲,在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的同时,构建良性检企关系。
依法监督 在法治轨道上切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杨某某是山西省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2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同年3月被刑事拘留。2015年、2016年,侦查机关两次将杨某某移送二分院审查逮捕,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批准。在工作中,二分院发现杨某某一案经两次不批准逮捕、补充侦查后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能达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遂依法向侦查机关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后,侦查机关立即主动撤销案件。
在天津市检察院指导下,二分院全力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共摸排“挂案”12件,最大限度帮助民营企业,恢复将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办案的同时,二分院注重有效沟通,主动听取侦查机关意见,通过充分释法说理,赢得侦查机关认同,实现了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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