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7月8日消息(记者刘阳)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22个部门制定了《天津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
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试点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城市标杆和典范,到2025年,在全市建设培育2-3个市级儿童友好城区,打造100个示范性儿童友好社区,形成我市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经验。展望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全市50%以上的区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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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还提出21条策略措施。其中包括: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
完善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继续实施学生儿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低档缴费标准参保缴费,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进一步减轻儿童家庭就医负担。
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
推进利用社区空间,建设儿童之家、图书室、体育场所、游戏广角、托育机构等,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
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儿童体育公园建设,推进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增加体育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
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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