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6月12日消息(记者张强)为持续强化酒驾醉驾违法治理,严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10日晚,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铁拳2022”专项行动,共现场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35起。其中,酒驾23起、醉驾8起、二次酒驾4起。
再次酒驾被查处
当晚8时45分许,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在新兴路沿线拦检一辆小客车时,发现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检测,该驾驶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其曾在2016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本次是其时隔6年后再次因酒驾被查。
5分钟后,在真理道沿线,河北支队王串场大队交警也查获一名二次酒驾的驾驶人,该驾驶人在2013年因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当时这位驾驶人行驶至检查点位时,看到有交警查酒驾,便想靠边停车逃避检查被交警识破。
按照法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违法驾驶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侥幸心理”岂是违法的挡箭牌
(资料图片)
晚11时许,在金钟河大街沿线,河北交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此时一辆行驶中的小客车因行驶轨迹异常被交警拦下。现场检测显示,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该驾驶人在晚饭期间喝了不少的酒,休息了一段时间后,认为很晚了不会查酒驾,便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外出。没想到事与愿违,被交警当场查处。
后续将根据血液检测结果对该驾驶人进行处罚,一旦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其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被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次日凌晨2时32分,在南门外大街沿线被南开支队南马路大队交警查处的酒驾驾驶人,同样抱着晚出来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将“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要求抛之脑后。按照规定,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天津交警提醒,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公安交管部门重点严厉打击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差,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遇突发情况应急反应迟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应深刻认识酒驾违法、醉驾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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