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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发布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2022-05-15 10:27:51 来源:央广网 编辑:

央广网天津5月15日消息(记者褚夫晴 实习生王金宇)在国际家庭日到来之际,5月13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充分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实习生王金宇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在民一庭内设立家事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该团队是一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新型团队。在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案例中,张某系生母生父非婚生育,张某生母与张某继父于2017年10月结婚后,张某随生母及继父共同生活。张某生母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21年5月张某生母与张某继父产生矛盾带张某另居他处,张某继父抚养两名子女。后张某住所地的政府部门发现张某无人监护看管,公安部门联系到了张某外祖父,即申请人。申请人前往衡水市接张某回天津居住。申请人愿意抚养张某,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法院联系张某生母未果,联系被监护人生父,其向法院邮寄书面声明,同意申请人获得监护权,被监护人的户籍随申请人落户。法院最终裁判,撤销张某继父的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张某外祖父为监护人。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量申请人与被监护人至今共同生活的状况、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监护意愿、未成年人本人意愿、具有监护能力的在先人员情况等,指定申请人作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张某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一起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案例中,原告为一位91岁高龄的母亲,自20多岁丧偶后便独自养育三名子女长大,后将其名下房屋全部分给三名子女,现原告本人无固定居所,只能在三个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但由于原告女婿、儿媳的原因,原告均不能长期居住,故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三名子女每人给付1000元赡养费,由其自行租房居住。最终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方案,自2019年6月起三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600元。

本案中,承办法官考虑原告已年逾九旬,独自生活存在困难,需要子女或他人照顾,自己租房居住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为切实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承办法官想到了养老院,在咨询养老院入住费用后,多次给三名子女做工作。最终原告与三被告达成一致,由三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原告600元赡养费,加上原告的退休金,不仅能够入住养老院,每月还有1000余元生活费,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发布会上共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包括老年人离婚权力保护、财产保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保护、抚育子女、继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家庭案件。上述案例各具典型意义,有代表性地反应了和平法院家事案件审判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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