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中国第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要纳入个税减除了。
8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媒体注意到,在上个月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这一说法为“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由“研究推动”变为“推动”,由“照护费用”变为“照护服务费用”,寥寥的字数之差,但意味着婴幼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正式纳入决策进程,有望加速到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在此前实施的个税政策中,我们已经拥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从两年多以来的实施效果看,这波减税红利最大限度覆盖了基本人群,也较好地体现了个性化和差异化,尤其是对30至50岁人群较为友好。他们绝大多数承担着赡养老人、住房和孩子教育的重任,如果说还有什么较大的压力,家庭生育压力不失为其一。将婴幼儿个税扣除纳入其中,有利于进一步精准减税,为政策惠民再加码。
“减税”只是具体行动,其体现的政策意图更值得揣摩。随着我国明确实施三孩政策,不少地方提出“生三胎每月补贴500元”“奖励30天产假”等配套措施,而婴幼儿个税扣除作为个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更大的优惠面、针对性。尽管有个别人将其理解为“单身税”(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子女抚养等支出),但站在全社会角度看,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瞄准全社会的生育“痛点”精准发力,是缓解家庭养育压力、促进人口增长的真招实招。从中,释放的是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将越来越完备、越来越有力的信号,有利于缓解“生不起”的焦虑,增强生育的信心和底气。
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还应该从多方面予以关注、全面发力。现实生活中,各个城市的婴幼儿养育成本差异大、难以衡量,从“照护费用”到“照护服务费用”的改变,正是对这一现实的呼应,可根据不同城市因地制宜、分档制定扣除标准。此外,还可以对其他税种予以支持,比如降低婴幼儿食品和其他婴幼儿产品增值税率、对于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并且在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住房支持等方面多点探索,切切实实让家庭在生育方面有更多获得感。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首要地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期待这样的好措施越来越多,越来越给力!(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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