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不由得想起互联网的黄金岁月。在最宽松的时候,几家企业短短两三年内就垄断了整个网约车市场,几家OTO平台轻轻松松实现了“联姻合并”,在线旅游平台、电商平台等抱团的例子更是数不胜数……而进入今年以来,无论是对阿里实施“反垄断第一案”,在线教育纷纷退潮,还是对数据安全问题数次开展约谈,一些互联网巨头被进行网络安全审查,许许多多的案例都在提醒我们,互联网的“风口”变了,行业正在进入下半场。
如果把时间维度拉得足够长,人们不难看清这里面的逻辑变化。曾经,互联网平台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演进,在公众视野里更多呈现的是正面形象。但如今,在平台企业统辖的趋势下,一些突出问题逐渐被暴露出来,特别是一些平台成长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之后,没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反而出现了自我优待、强制“二选一”、扼杀式收购、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带有明显数字特征的市场失灵乱象,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并对消费者利益构成实质威胁,加强政策的监管力度是势之必然。
另一方面,技术无远弗届,但监管也在与时俱进。在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初期,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较为明显,相关部门缺少经验不能及时有效识别各种漏洞,因而一般采取“包容审慎”态度。但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相关部门已经有了更加完备的监管政策工具箱。就拿禁止虎牙与斗鱼合并来说,这是一次典型的事前监管,而针对阿里“二选一”的处罚属于事后监管,这本身就能反映出监管的精细化、精准化。又如针对数据安全,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全景式守护,也同样极大凸显了治理理念的进步。
也有人担心监管会遏制创新,其实不然。今年3月份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经明确指出,“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一锤定音了我们对互联网平台的态度。简而言之,规范不是为了限制发展,也不是针对个别企业,而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督促企业合规经营,为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有效保障。此外也要看到,目前互联网平台经济更多是一种模式创新,而不是价值创造,加强平台监管,也是为了支持互联网进行更多真正的高附加值创新,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服务。
正如《平台时代》一书所提到的:“互联网基础性平台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与公共性。基础性平台往往承担多重角色,平台越大,对平台的中立性、公平性、道德性要求越高。”一系列的监管信号无疑也是种提醒,进入互联网下半场之后,平台经营者只有强化用户意识,善用规模效应,为创新谋、为长远计,才有可能走得更远。(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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