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
《通知》指出,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通知》强调,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各省可以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相互协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共同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的,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有关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季掌握电网企业调度部门、交易机构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情况,按半年评估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通知》公布的数据中,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方面,云南、四川以75%、74%排名第一、第二。在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方面,青海和宁夏分别以24.5%、22%排名第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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