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最新消息,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双通道”是指通过医院和药店两种渠道,将谈判药兑现给患者。“双通道”若能如期建成,即使一个通道被堵,尚有另一通道向患者供应药品。不仅可起到“双保险”的作用,还有望形成一定的竞争格局。今后,假如医院在谈判药落地方面缺乏积极作为,一旦谈判药供应以药店为主,那么,医院将在药品市场尤其是新药市场被边缘化,进而丧失话语权,这是医院所不愿看到的。
“双通道”是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的重要途径,但这种保障模式能否发挥好作用,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医院和药店在谈判药供应方面如何看待对方,怎么处理关系。医院和药店是维护健康的两种重要力量,双方紧密合作,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假如两者不愿合作,甚至出现互损现象,那么,“双通道”仍难发挥作用。只有两者成为“益友”,方能共同唱好兑现谈判药这台戏。
双方不配合,不仅理由较多,而且手段不少。比如,医院诊疗带着风险,却因“零加成”而无法通过药品赚取利益;药店不实施诊疗,却可从中获取丰厚利润。若医院因此心存不平,即使不是故意添堵,仅以医疗安全为由严控处方外流,药店将面临处方难寻的窘境,药店这条通道就难以走畅。再如,谈判药供应成为抢手生意,竞争将很激烈,不排除有药店向医院和医生返利等方式,来争抢市场蛋糕,若如此,两者将成为腐败方面的“损友”。
但相对而言,医院和药店展开密切合作,理由更为充分,方式更加丰富。假如药店承担起部分供应谈判药的任务,不仅可以赚钱,而且还能帮助医院化解烦恼,使医院的医保费用总控、药占比等指标不致被突破。此外,这些药又多属特效药,药店帮助患者获得谈判药,可帮助医院提升医疗质量,双方各取所需,也将惠及患者。两者若做相互促进的“益友”,可形成多赢局面。
除了在处方共享等管理层面,双方还需要在技术层面展开紧密合作。药品供应连着药事服务,比如注射剂需要提供注射服务等。此外,很多药品如癌症化疗药,用药反应比较强烈、副作用大,用药时需要密切观察,有时甚至需要住院观察,但药事服务是药店的短板,离不开医院的帮助,很多谈判药,药店根本不敢供应。
概言之,“双通道”既可完全迈向“双通”,也存在互相添堵、进而降低效果等风险,朝着哪个方向发展,取决于医院和药店的胸怀与智慧。双方只有广泛展开交流与合作,方能共同走畅谈判药供应通道,并使之成为医保福利的输送管道,造福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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