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要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联合倡议
叫停“短视频追剧” 对“代拍路透”说不
4月23日,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机构及500余位艺人发布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稍早的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15家协会联合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等5家视频平台和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视、慈文传媒等53家影视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而23日的联合倡议书,又增加了包括李冰冰、赵丽颖、杨幂、黄轩、张若昀、杨颖、迪丽热巴等500多名个人签名参加。业界一个月内两次大规模针对短视频侵权行为集体发声,足见扭转和改变现状的诉求之迫切。
从联合倡议书的内容看,指向性比之前的《联合声明》更加明确,包括倡导短视频平台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通过关键词、视频指纹对比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的上传;即日起严格遵循“先授权后使用”,清理自身账号内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同时还针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出即日起未经授权,不随意发布影视作品内容拍摄过程中与演员相关的拍摄花絮、现场物料、路透视频等等。总之,所倡之事,皆是提醒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运营者提升版权意识,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
行业乱象
已无法坐视不管短视频平台野蛮生长
长视频与短视频的用户争夺战由来已久,影视剧切条、搬运的问题其实早就已经引起版权争议,但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最初短视频平台兴起,片方看中短视频平台的宣传导流效应,积极与短视频平台合作,主动释放物料,短视频一度被视为重要的引流和营销手段。 另一方面,用户选择在短视频平台上消磨碎片时间,养活了大量影视剪辑营销号。经过野蛮生长阶段,这些短视频吸引大量用户关注的同时,也长期游走在版权的边缘地带,甚至演变成侵权盗版泛滥的现象。
热播剧是切条、搬运的重灾区。大量内容切条流出,必定会造成剧集内容流失,从而造成用户流失。碎片化的内容也更容易造成影视剧内容被曲解表达,例如之前《三十而已》制片人陈菲曾无奈表示:“顾佳的婚姻线我们是按现实主义的方法去刻画的,却被各种提前释放反复强化的短视频cut让观众读解为‘爽剧模式’,最后让观众的情绪无处安放。”
现实中有越来越多观众已经养成用短视频刷完一部剧的习惯:除了免费的诱惑,“碎片式看一看”,“反复观看个人喜好片段”确实满足了一部分人对电视剧的“刚需”,毕竟一部动辄40集体量的电视剧,在高节奏的当下完整观看需要很大的决心。影视剪辑类公号也就是瞄准这样的心态,毫无版权意识地创作“段子剧、热搜剧”。“短视频追剧”除了大量分流了斥巨资购买版权的长视频平台的用户和播放数据,还使短视频平台靠几乎零成本的内容支出,收获了巨额流量,并通过广告、带货的形式将流量变现,与相关账号运营者分成。
各方说法
保护版权 向优质内容付费
对于这份倡议书,各方基于不同立场各有表态。
某短视频平台影视解说博主说,根据以往的经验,影视的版权边界很模糊,规则也并不明确,有的用一点片段都不能发布,有的即便将全剧分段切条上传也没有障碍,“处不处理看平台”。短视频平台上除了这些靠“二创”版权作品获取流量变现的作者,还有很多粉丝和短视频爱好者自娱自乐。某作者就表示,目前处于观望阶段,如果未来“二创”真的需要购买版权,会考虑版权的价格以及自己对于素材的喜爱程度,有可能会为自己的爱好花钱,不过肯定不会像现在这样“高产”。
著名制片人于金伟表示,无论长视频还是短视频,保护创作者版权、向优质内容付费,才是构建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良性发展的根本,才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
于金伟说,电视剧行业仍处于艰难爬升过程中,只有为数不多的电视台还在坚持播首轮剧,相当大体量的版权剧制作成本靠优酷、爱奇艺、腾讯三家视频平台购买、消化,“在市场低迷发展时期,长视频平台客观上给了影视公司活着的可能性”。但是免费的“短视频平台追剧”,令版权剧分流明显,付费平台收益锐减,最终受伤害的痛苦必将从长视频平台传导至影视制作公司。“短视频的繁荣是好事,获利后应该反哺输出内容的影视行业,而如果目前的状况不改变 长此以往无异于竭泽而渔”。
短视频“搬运”说到底是版权意识的淡薄和对新生事物法律法规的滞后。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昨天上午的表态,是对影视权利人呼声的积极回应。版权局还表示,今年将大力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