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取向,不仅受制度的刚性约束,还深受文化等精神世界的影响。人们是否自觉遵从法律、信奉法律,文化氛围的作用至关重要。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法治文化在精神层面上的熏陶。唯有全社会将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真正的良法善治。所以,全面依法治国要注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首先要夯实法治宣传教育这个基础。以“八五”普法为契机,我们要进一步创新形式,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之中,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形式上,要以法治精神、法治事件为蓝本,创作生产出优秀的法治文艺作品,搬上荧幕、搬上舞台、刊载报刊、遍布网络、融入生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要强化道德的支撑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没有道德的滋养,法治文化就缺少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思想基础。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成为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厚植法治文化的思想根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更要发挥执法司法的引领作用。如果每次司法实践,正义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久而久之,人民必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近年来,司法机关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一部手机,一台电脑,打破物理阻隔,亿万网民能在线观看案件审理;在涉及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扶不扶”“管不管”等关系社会风向的法律和道德难题时,司法机关及时亮明了态度,辨明了方向,也播下法治文化种子,培植起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文化的培育不可能速成,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将越发繁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必将愈发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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