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四川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此次共下达乡村振兴先进县、乡、村奖补资金16.5亿元,主要用于四川乡村振兴先进县、乡、村奖补和星级园区补贴,涉及市(州)、县(市、区)两级地区共196个。
在补助标准方面,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补助60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五星级园区每园补助2000万元、四星级每园补助1500万元、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对于晋级的省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五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三星级晋升五星级的补差1000万元。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衔接和监督管理,要将此次安排的奖补资金与各地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务实推进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10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夯实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烘干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支撑。
《通知》还提出,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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