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具体包括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考察检查,杜绝强行摊派无关社会事务,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无关活动等规定。
陕西省要求,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走村入户扶贫、上街巡逻巡查执勤、庆典招商、拆迁、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
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排查等活动。
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
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推广宣传、座谈研讨、心得交流,撰写征文、论文、案例、稿件、报告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优化改进教师考核评价方式。教师考核应体现差别化原则,突出工作实绩,不得要求教师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手机App、登录小程序、关注公众号,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拍照、录像等方式来替代实际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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