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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等层出不穷,中消协发布校园贷警示
2020-11-18 14:36:06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打着“注销校园贷”名义的新骗局,不少在校以及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纷纷“中招”,被骗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影响非常恶劣。有研究机构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监测到有关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共计28.8万余条,其中涉及“注销校园贷”的骗局接近9.3万条,占32.14%。

10月26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广大青年学生“擦亮”双眼,警惕各类不良“校园贷”陷阱。

“注销校园贷”新骗局

10月8日,江苏扬州的小陈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某贷款公司的客服电话,对方称小陈在大学期间借的一笔9000元“校园贷”未还,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整治校园贷款,如果小陈再不还,将影响到个人征信。

尽管小陈在上学期间并没有借过校园贷,但是对方提供的信息非常准确,这让小陈很惊讶。对方提出只要按其说的操作,小陈的贷款记录就会注销,个人征信也不会受影响。

在对方指导下,小陈向多个APP申请了贷款,最终申请到3笔总计6.5万元的贷款。随后,按照对方要求,再将贷款分别转到3个陌生人的账户里。小陈按要求操作后,对方又要他把下载的APP都删除。此时,小陈才发觉事情不对劲,赶紧把之前贷款的APP一一打开核对,结果发现损失6万多元。

据记者了解,“注销校园贷”诈骗手法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有注册网贷平台账号或有贷款记录的,诈骗人声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需要配合注销账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二是针对无注册网贷平台账号或无贷款记录的,诈骗人则称“你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了网贷账号,需要配合注销,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

由于诈骗人能够准确说出对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甚至消费记录等隐私信息,容易让学生放松警惕。有的诈骗人还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工牌等信息向学生展示以获取信任,导致学生最终将从网贷平台提现的借款全部转入骗子提供的名为“清查账户”,实为诈骗人的个人账户。

“套路贷”等层出不穷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不良“校园贷”的整治力度,一些不法机构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查处,改头换面,有的打着“培训贷”“创业贷”“求职贷”“毕业贷”等旗号,采取更为隐蔽的营销手段,继续向在校大学生违规放贷;有的则披上分期购物商城或者贷款超市等“马甲”作掩护,其本质仍是不良“校园贷”陷阱。

以“套路贷”为例。大学生小李想买一部最新款手机,于是通过QQ群转发的广告找到某公司的线上贷款平台。在提供了相关资料后,顺利办理了一笔5000元贷款。因小李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导致利息越来越高,短短6个月贷款从5000元增加到十几万元。由于害怕,小李瞒着所有人,直到恐吓短信接连出现在家人、朋友的手机上,家门口也被泼上油漆,写上“欠债不还、天理不容”的字句。

最终,小李选择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一年内“套路”了700多名在校大学生。放贷人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不实的借款合同,以审核费、保证金为由扣除先期款项,伪造资金银行流水虚增放款金额,并进行暴力追债。最终,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该公司11名被告人判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套路贷”一般会通过微信、QQ、微博等学生经常使用的社交媒体或是在校园学生集中区域发布小广告,并宣称“无门槛、零利息、免担保”,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一旦学生“上钩”,这些不法借贷公司会迅速为学生办理贷款,并通过设置合同陷阱、开具远高于贷款金额的借条、故意让学生逾期等方式“步步设套”。如果借款的学生无法偿还贷款,借贷公司或是主动为其介绍另一家借贷公司,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使学生们的债务越滚越大;或是采用电话恐吓、围堵拦截等方式暴力催债。

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为更好保护广大学生的财产安全,避免其陷入形形色色的“校园贷”陷阱,中消协向广大青年学生发出警示。

警惕“注销校园贷”骗局,不向陌生账户转账。实际上,相关部门、业内并没有推出所谓“注销校园贷”操作,个人征信信息也无法人为修改,只要大学生借款后能够按时还清贷款,就不会影响到个人征信。如果对个人征信存在疑问的,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息服务平台或是拨打征信中心客服电话等官方渠道进行咨询。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是避免深陷“校园贷”陷阱的前提,同时还需保管好个人信息。

中消协表示,学生们如不慎踏入不良“校园贷”陷阱或者遇到疑似不良“校园贷”诈骗的情形,应当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可通过“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举报通道”栏目举报、提供线索,或拨打110报警求助。

最后,中消协敦促开展“校园贷”业务的借贷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监管要求,通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贷”服务渠道,让不良“校园贷”失去赖以滋生的环境,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让“校园贷”回归良性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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