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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20条意见 重点聚焦养老领域
2020-05-20 11:06:16 来源:中国网财经 编辑:

据上海市政府消息,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要聚焦重点领域,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在增加多层次养老照护服务方面,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沪发展,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在长三角及全国更广范围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促进医养深度融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实现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转介。落实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通过政策支持,引导更多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

同时,要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积极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依托青浦西虹桥康复辅具产业园、闵行南滨江产业园等辅具园区,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国内外优质辅具企业总部落户。鼓励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布局发展智能辅具产业。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挥技术优势,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产品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推广,动态更新产品目录,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拓展租赁方式,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搭建信息对接和应用平台,促进在公立医院、公办养老机构率先使用本市研发和生产的康复辅具优质产品。

此外,还应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终身居住,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拓展老年人居室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制订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

以下为意见原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增加多层次养老照护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沪发展,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在长三角及全国更广范围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促进医养深度融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实现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转介。落实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通过政策支持,引导更多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积极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依托青浦西虹桥康复辅具产业园、闵行南滨江产业园等辅具园区,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国内外优质辅具企业总部落户。鼓励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布局发展智能辅具产业。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挥技术优势,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产品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推广,动态更新产品目录,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拓展租赁方式,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搭建信息对接和应用平台,促进在公立医院、公办养老机构率先使用本市研发和生产的康复辅具优质产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终身居住,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拓展老年人居室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制订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上海银保监局、市规划资源局)

(四)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积极拓展老年教育办学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健康养生、金融理财等方面教育需求。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开发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创新教育产品。推动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外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主题游学、人文行走、体验学习、文化培训等增值服务,丰富养老服务内涵。(责任部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

(五)促进老年旅游健康发展。将老年旅游作为全域旅游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红色旅游、邮轮旅游、康养旅游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业态。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下门店、线上平台,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打造特色运营模式。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社区机构嵌入旅游信息服务,鼓励身体条件适宜的老年人参与“市民游上海”等活动。加强景区、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友好旅游环境。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完善老年旅游产品与服务标准。(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二、强化要素支撑,加快释放产业动能

(六)丰富人力资源供给。鼓励更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专业,扩大养老产业专业人才招生规模。整合老年医学教育和科研资源,培养高水平研究型、应用型老年健康医学人才。推动养老服务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完善职业发展通道。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积极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培训,持续提高养老护理技能水平。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发挥国家及本市各类技能竞赛的激励作用,培养一批养老领域的卓越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制订体现均质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养老用地新地价,引导整体地价水平与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相当。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定期发布存量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的资源目录,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八)提升融资能力。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研究设立上海市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对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借助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提高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度并加大力度。加强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明确具体的支持范围和操作流程。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企业的投资力度。(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

(九)加强财税支持。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本市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养老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

(十)强化科技赋能。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康复训练及康复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服装服饰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鼓励各类企业开发集信息系统、专业服务、智慧养老产品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技术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提升。定期发布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引导各类机构和企业优先采购《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制订完善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培育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三、增强支付能力,积极培育消费市场

(十一)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适时出台激励各类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覆盖面。引导企业优化年金方案设计,合理确定资金筹集比例和分配办法,完善待遇领取方式,提高职工退休待遇保障水平。积极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继续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探索简化办理流程。继续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探索完善合同执行、遗产继承公证等配套制度。(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十二)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为老年客户群体提供更多便捷的金融服务。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客户的养老型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鼓励基金公司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拓宽销售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实行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管理;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存房养老等金融业务创新,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老年人现金支付能力。加强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倡导理性理财观念。(责任部门:上海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上海证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积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服务监管等制度流程,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发展实际,研究适时拓展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护险产品,覆盖康复辅具等内容,满足不同人群的参保需要。支持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责任部门:市医保局、上海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激发潜在消费需求。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庭的支撑作用,倡导子女更多为老人消费,提升老人生活品质。(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

四、优化制度环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五)建立养老产业统筹推进机制。依托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责任部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六)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制度。依据国家养老产业统计目录分类,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制度,制订产业统计目录、统计口径及统计方法。加强统计监测,定期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建立健全各类产业服务平台。促进养老领域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支持各类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重点产品的联合攻关。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养老服务和产品供需对接。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专利数据库”等信息平台功能,为企业投资布局、产品创新提供更多便利。(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科委、市商务委)

(十八)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定期公布全市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服务投资指南,为各类投资主体做好服务。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探索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同等的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支持。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养老服务补贴从“补供方”逐步向“补需方”转变,推动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服务供给格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促进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竞争力。推动三省一市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共享,探索共建养老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异地养老新模式,制订配套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制订养老社区大额收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旅游培训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激励和惩戒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上海银保监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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