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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据安徽发布官微消息,近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表示,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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