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以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其中,《总会计师条例》主要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行政法规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细化。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其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
会计培训是什么?
会计培训指的是“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一般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需注意的是,不论是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对应人员必须进行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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