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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传销都有哪些套路?互联网传销的特点?
2023-01-20 17:33:04 来源:MBA环球网 编辑:

长汀全民动手,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

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

年来,传销势力有所抬头,并且进一步发展成为互联网传销,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在组织上更加封闭,在交易上更加隐蔽,在手段上更加恶劣,并且也越来越体现出高智商化的特点。因此,传销活动尤其是互联网传销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广播电视台将根据互联网传销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持续更新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的有关内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识别传销的指导。

一、互联网传销的含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但是诸如“专挑熟人下手”“限制人身自由”“对新入者上课洗脑”“以昂贵的商品为媒介”等传统传销已不是主流,而是借助互联网为工具形成的互联网传销则成为当前社会传销的新型模式。互联网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互联网传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一般由组织者和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以暴利为诱饵,赋予上线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权利,通过成员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特定的商品,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的非法牟利违法犯罪行为。

二、互联网传销的特点

互联网传销主要以互联网为载体,传销的基本行为都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互联网传销比起传统传销在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打击力度上更大、更难。互联网传销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手段隐蔽

传统的传销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借助人际关系网,利用感情进行欺骗。互联网传销则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为传销活动提供掩护,传销的首脑隐匿幕后,用匿名身份和会员进行联系,发展下线成员、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反馈信息等都借助互联网进行操作。费用的收取、工资奖金的发放也都通过互联网上的账户进行,一旦有人暴露被抓,其联络人只需要将网站关闭、账户注销即可,被抓人的交易电子文档就无法打开,也无法下载。互联网传销将传统面对面传销方式升级为点对点传销,上下线可能都不认识,服务器托管异地,甚至是国外,隐蔽很强。

案例:2016年4月,常德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销售美国未来城虚拟货“万福”为名的特大互联网传销活动。该传销首脑刘某将总部设在美国,并且安排其公司高管孟某为其国内代理人,自己位居幕后,虽然公安机关最后破获该起传销案件,但是整个过程艰难曲折。

(二)受害群体涉众广

传统的传销因为局限于发生在熟人之间并且在同一地区,所以发展传播速度有限,但是互联网传销则不同,通过互联网方式,潜在可供发展的会员很多,发展渠道也丰富,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人只需要简单点击鼠标就可发展下线,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范围非常广,传播人群可呈爆炸式增长。

案例:2013年8月,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云数贸联盟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参加者按照加入时间先后及投入资金数额组成一定层级。共有19万余人参与其中,受害群体的涉众极广。

(三)标的虚拟化

互联网时代,高科技是一个很先进的理念,但是对于很多网民来说,这却是很虚拟的东西。传销人员正是利用这点,打着“资本运作”“高科技”“促进国家相关产业”等幌子,借助高科技产物的概念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伪装进行传销。不明事理的网民很容易被诱导进来,传销标的的虚拟也使得网民很难判断,误以为传销的标的是先进的理念,进而掉进传销陷阱。

案例:从2012年2月开始,湘潭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刘某等人通过虚假宣传意大利“UNG投资有限公司”的会员忠诚回馈计划,以销售“UNG”电子股票的名义,采取入单激活配送电子股的方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在美国租用了互联网服务器,利用“UNG”公司的网络台,直接以购买电子股的数量和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从事传销活动,非法谋取暴利,标的完全虚拟化。

(四)违法成本低

在传统的传销活动中,首脑一般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等成本才有可能建立金字塔型的传销层级,同时还要花费较多的成本进行运作管理,违法成本比较高,风险也比较大。但是互联网传销则不然,传销首脑只需要建立一网站,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借助网站进行传销的宣传、运作、人员管理、资金分配等,一旦出现问题可迅速将资金转移国外,不仅运作成本低,而且打击难度大,因此很多不法者铤而走险,走上互联网传销的道路。

案例:易富地国际定向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富地基金)自称美国EFT集团公司的定向投资私募基金,以高额返利和分红为诱饵,通过互联网发展下线,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新型网络传销王国。短短一年4万多人上当受骗,其中包括1525名湖北人和大批高学历人才、商人、公务员……涉案金额5.4亿元,涉及全国31个省市区。警方介绍,吴涛、周小红、邹达、邹晓等4个核心领导者,目前仅邹晓落网,其他人都潜逃境外。该组织的网络管理系统均已冻结,不能再发展新会员。多数钱款都被转移到了境外,很难追回。除核心成员外,该基金会绝大多数成员的惩罚方式仅以教育为主,不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成本非常低

(五)首脑高智化

互联网传销首脑首先需要利用专业的互联网知识建一网站,借助该网站进行宣传,同时还要组建商务系统以及资金运作台,并且还需要众多加密方式来设立不同的登录入口,从而对代理商和会员系统进行区分。另外,还要自建一套专门用来组织管理的自动化办公台,掌握网站的维护技术,相关的传销人员也熟练掌握网站的各种运作来发展下线,进行资金转账代理、查询薪酬等,所以互联网传销首脑以及部分相关人员很多都是高学历者,高智化趋势加大。

案例: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中传销人员大多是具有高学历、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员,他们在北海市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单独进行的方式“洗脑”。参与者每人交纳6.98万元“加盟费”,组织者宣称只要所发展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一年之内就可赚回1040万元(被称为1040工程),诱惑很强,参与人员众多,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北海以至整个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形象。

三、互联网传销的表现形式

目前,互联网传销类型多种多样,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各地方、各机构分类标准不一,但是本质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种:

(一)“虚拟互联网”式

这种类型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

案例:2013年6月25日,广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包XX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以来,内蒙古、山东、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20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包XX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站为台,以招募游戏玩家为幌子,大肆发展下线牟利。网站规定,游戏玩家必须购买积分、注册游戏账户取得会员资格,在网站台可使用积分购买游戏代或将游戏代卖出换回积分,并通过按层级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二)“资本运作”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等虚假的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案例:“1040阳光工程”,一个被不法传销人员编织成“国家秘密政策”的谎言。“国家暗中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也称为“自愿连锁经营业”“连锁销售”或者“资本运作”,实则传销活动。据了解,这种资本运作有一套“五级三晋制、出局制”的理论。只要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这种方式很明显符合传销的特征。

(三)“混合传销”式

互联网传销组织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作为幌子,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案例:“金路游戏”网站运用电子商务加预存回赠来掩人耳目,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和第三方支付台等方式,收取会员费用,并向不同级别会员发放工资、奖金和提成等。全国31个省区市共1万余人登记注册为“金路游戏”公司会员,会员注册交纳金额达5411万元,分红及返利共达3062万元,传销层级达数百层。

(四)“免费获利”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对人们的诱惑力比较大,一般人都有免费获得某种商品的心理,所以互联网传销组织利用人们这样心理,提出“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等诱惑力很强的宣传标语,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再诱使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

案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半年时间内,在湖北省汉川市以“购物返利”模式进行交易,金额高达4878万余元,收取汉川市加盟商上交金额780余万元,发展加盟商72家,会员有1312人。在当地公安部门大力协助下,办案人员经过对加盟商和会员逐一排查,认定这是一起大规模的网络传销活动。

(五)“互联网博弈”式

这类主要利用年轻人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互联网传销组织大都以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赌博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会员。

(六)“各种互助”式

这种类型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打着“互助投资”“各种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口号,以高额利息诱使投资投资,并且鼓励发展会员给与奖励。

案例:MMM金融互助台打着“2015年躺着赚钱不是梦,MMM金融互助台”“MMM的文化理念是全球互助、互爱、互赢”等诱惑标语,给与投资人30%的月利息诱使投资投资,而且可以光明正大的发展下线。目前银监会、工信部、央行、工商总局发出风险预警公告,向公众警示这一投资模式的危害。常见的金融互助主要有“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台”“XX金融互助投资”“XX互助社区”“XX财富互助台”等。

四、传销式数字货

随着比特的兴起,价格疯涨,不少投资人也一夜暴富,国内出现一系列数字货。数字货的理解需要一定的门槛,大部分投资者并不懂数字货,很多传销分子利用这点进行传销行骗,将“数字货”的概念与传销结合起来,形成“传销式数字货”。

传销式数字货的“交易行情”基本是由台以及相关组织者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投资,可能会将货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台和组织者就会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大部分底层投资者血本无归。更为恶劣的是到返钱高峰,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

相比其他传销,数字货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有实在的产品--数字货,而且被包装的很高级;(2)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数字货本身;(3)数字货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往往会升值,在数字货升值周期,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的数量也会增长,参与者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是进入贬值周期,底层参与者往往损失巨大。

判断数字货是否是虚拟货的要素:

(1)发行方式。虚拟货不依靠特定货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而传销货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交易方式。虚拟货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则有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台来进行交易。

(3)实现方式。虚拟货本身是开源程序,在Github社区维护。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而传销货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质跟Q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4)是否给出源代码链接。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都会在官网的显要位置给出源代码的链接,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系统的运作机制。而传销货重点宣传的是充值购买交易流程,并不提及其运作机制,甚至网站都没有源代码的链接地址。

(5)官网是否是https开头。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的官网和交易网站地址都以https开头,其目的是这类网址可以很好地保护用户的数据不被非法窃取。但传销货的官网、交易网站等在内的相关网站都没有以https开头。

案例:根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今日话题以及相关媒体掌握的资料,珍宝、百川、SMI、MBI、马克、暗黑、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V宝、维卡、石油、华强、CB亚投行香港集团、盛、摩根、贝塔、世通元、U、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五行、易、中华等等,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

五、微信传销

微信传销其实也就是利用微商、QQ等社交网络台开展微信营销的传销活动。这类传销通常是利用熟人,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进行传销,隐蔽强,欺骗大,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以及地域广。微信传销通常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进行传销,传销的空间比较私密,通常被传销群主退群或者被传销人员删除,也就很难继续追查下去,所以存在一定的打击难度。微信传销一般采用分级代理制,其形成主要原因是:1.熟人社交容易下手。大多数人的朋友圈里基本上不是亲人、同学、同事就是好友,换句话说不是一级人脉就是二级人脉,解决了信任障碍问题。这对做传销来讲,为拉下线埋下了伏笔。2.操作快捷简单。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台,推送消息都是免费的,操作起来快捷简单,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基本上一键操作,所有的事情都能够全部搞定。正是这种低成本,零门槛的台才铸就了一批暗藏心机的不法分子。3.传播效益快。不管是朋友圈还是微信群,这种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的速度非常快。封闭式、私密微信社交强化熟人类型的群体传播,这种熟人群体传播恰好为传销提供了最便捷的方式。4.迷惑强。微信传销经常被包装成正常的微商营销手段很多用户禁不住高额回报的诱惑,一不小心就落入商家设的传销圈套。5.门槛较低。传统传销的入会金额高的在万元以上,而微商传销的入门金额往往小得多,最低甚至可以低至几十元,但受骗人数往往总体数量大、危害更大。6.由于大部分的微商都属于个人卖家,既无法办理工商登记亦无固定经营场所,不但在经营上无法监管,即便出现上下线买卖纠纷也难以界定。

微信传销的主要特点:

(1)不强制缴纳加盟费用,但是必须购买货物才能具备销售代理的资格;(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3)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案例:2015年,湖南长沙市工商部门查处一起微信传销案。涉案公司推出微信营销台,销售玛咖、面膜、白酒、红酒、茶叶等系列产品。推广政策和加盟模式中规定,个人购买398元的黑茶面膜或不低于398元的其他产品,可成为拥有个人ID的公司微商。通过在朋友圈中分享链接的方式,按照1个发展30个的裂变方式分层发展所谓“一分店”“二分店”“三分店”。上级微商根据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20%和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10%获得报酬。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认定,这家公司对加入的微信用户按照分享的顺序采取分层的模式,各层级微商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且上线的报酬来自于下线的销售业绩固定比例提成,符合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

六、互联网传销的基本识别方法

互联网传销由于手段隐蔽、受害群众广泛、犯罪首脑高智化等特点,使得人们不容易察觉到。在互联网时代,形形色色的网站出现在电脑面前,鱼龙混杂,一不小心就陷入进去。为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上当受骗,下面从13个角度帮助广大群众正确辨别互联网传销。

(一)进入网站后先检查有无红盾工商局标志或者ICP经营标志。红盾工商局标志是经营的网站在工商局网站备案标志;ICP经营许可证是通信管理局发放的许可证。如果有,可以点击进入查看真实;如果没有红盾工商局标志或者ICP许可证,对于经营网站来说,虽然不一定确定为互联网传销,但是至少是不合法的。红盾工商局标志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网查询,ICP许可证可到当地通信管理局官网查询。

(二)看该网站是否公布自己详细的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正常情况下,合规经营的网站会在官网公布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方便客户联系。而某些互联网传销公司则会因为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敢公布或者虚假公布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因此,可通过各种渠道实地核实该网站办公地址和电话方式,鉴别该网站的真实

(三)查看网站的基本注册信息。广大群众可以到网站中找出域名,然后到域名注册网进行查询(https://whois.aliyun.com/),看该网站的域名所有者是个人还是企业。国家经营法规定不准个人只准企业具备经营资格,也就是域名所有者必须是企业;个人如果想做经营活动,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即个人经营执照。

(四)可以检查网站是否开通专门用于发帖的论坛。正规合法的网站往往都会有专门用于讨论的论坛,相反某些互联网传销网站则由于心虚,不敢开通让大家自由讨论或者发表意见的论坛。对于开设论坛的网站也要进行辨别,一般歌功颂德或者溜须拍马文章占主导,而缺少尖锐批评的文章或者刚提出尖锐问题但很快被删时,这些网站同样也要注意。

(六)核实互联网销售公司宣传标语和实际是否一致。任何合法的挣钱方式都是付出相应劳动,可能有极少数人在短期内暴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绝对没有可能让大多数网民一夜暴富,天上不会掉馅饼。因此,有些公司宣传按照他们的操作,“轻松月入多少万”“多少天买豪车不是梦”等宣传标语与实际相去甚远,是互联网传销的可能很大。

案例:曾经所谓的“亚洲第一催眠大师”陈志华不断地给人们灌输“只要营销做得好,教你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教你轻松月入百万”等鼓动理念,对于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来说都会觉得这些标语夸张成分太大,和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七)核实网站所发布的挣钱事例的准确。传销网站会经常公布按照他们操作挣钱的会员名单,这个时候就要看是否有他们的电话、邮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有留联系方式比没有留的可信度高。对于留下联系方式的网站,需要以真诚的态度给他们每个人发送短信或者邮件等,在多次联系的情况下,假如一次回复都没有就需要注意这种网站,可能存在问题。

(八)判断网站运作方式的合理。“拉人头”是互联网传销也是传统传销最重要的特点。假如该网站不需要发展多层次下线,那基本可以判断不是传销,但是通过其他人介绍投资该公司,在注册会员时又需要你填推荐人,那么这家网站涉嫌传销的可能较大,需要注意。

案例:2015年发生在嵊州的“宫廷茶宝”传销案中,王治文、张渭加入南通茶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组织策划从事以推销“宫廷茶宝”为名的传销活动,约定盈利五五分成,将批发价为400元左右的“宫廷茶宝”以2500元的价格购进并出售,但是市场价格远低于2500元,产品质量很一般。可以说,产品的价格和价值严重不对等。

(十一)检查公司的奖励机制。互联网传销公司一般都有很多的奖励机制,例如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等等,而普通的销售公司很少有如此多的奖励机制。若一个互联网销售公司的动态收益奖励机制太多,则需要注意,可能是互联网传销公司。

案例:定陶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于2013年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0亿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以张某、张某某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26名。经查,自2011年12月以来,嫌疑人张某等人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自建网站“云数贸网”,并迅速在海南三亚、湖北武汉、河南郑州等地以直推奖、碰对奖和苹果手机、电脑、宝马车、海景房等高额奖励为诱饵大规模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交纳500元获得会员资格,划分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加入,骗取财物。该团伙先后在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会员1200万人,涉案金额高达60亿元人民

(十二)核实是否有完整的商品退货机制。互联网传销公司将产品卖出后基本不会答应客户退货的要求,或者设置重重障碍使得客户无法退货,但合规的直销公司则有完整的退货渠道。因此,可通过该方式简单判断该公司是否存在互联网传销的可能

(十三)检查公司的产品在市场流通程度大小。正常的直销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基本符合市场需求,所以在市场中流通较广,但是互联网传销公司玩的是“聚众融资”的套路,他们关心的是发展下线收取会费或者大规模购买他们的商品以获得入会资格,但是这些商品因为价比极差,很少在市场流通,只是作为下线入门的认购商品而已。据此,你可以检查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中流通程度,流通程度越小,涉嫌互联网传销的可能越大。

互联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利用互联网经营的方式也多种多样,骗子的骗术也更加高明,但是本质相同,无论是互联网传销还是传统传销,无论方式如何变化、如何伪装,始终具备以下三点核心内容:

(1)交纳会费或者通过购买产品变相交纳会费入会,然后得到计提报酬并且发现下线的资格;下线要受到层层上线的盘剥,并只能靠拉更多下线来赚钱。因而底层下线苦不堪言甚至倾家荡产。而正规网赚项目通常是免费加入,个别投资项目也只需要几元到几十元;

(2)“拉人头”来发展下线,然后按照相应的顺序建立不同的层级;互联网传销本身并没有什么项目或产品,即便有也是一个幌子。因为其产品远远高于市场价,而正规网赚项目不拉人头也能赚到钱

(3)互联网传销的报酬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上线可以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再一种则是可以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来计提报酬和返利,这种计酬方式被称为复式计酬,就是传销发展的金钱链。

要彻底清除互联网传销陷阱,从源头上治理网络传销,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各大网站、广大网民等社会各方人士的通力合作。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打击互联网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强规范和监管,应积极开展活动,向广大网民宣传网络传销新手段、新渠道等方面的知识。监管部门加强宣传和打击力度是挫败网络传销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各方共同治理。其次,各网站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传销的危害,自律经营,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行动,净化网络环境。各大网站应对注册者的注册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涉嫌传销的违法广告等信息坚决予以删除、屏蔽,对宣传发布网络传销违法信息的账号、IP地址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封闭,从根源上杜绝网络传销的滋生和传播。最后,对广大社会群体而言应拒绝利益的诱惑,若要避免掉入互联网传销的陷阱需谨记以下三点:一是要牢记传销的三点核心内容并且结合上面十三种识别方法来判断分析是否是互联网传销;二是不能抱有“一夜暴富”的心态,这是市场经济中一种不健康的心态,所以广大社会群体必须改变这种不良心态,让劳动致富真正回归市场主流价值观。三是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轻信“高额回报”,一旦发现互联网传销行为不能有事不关己的心态,应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共同拒绝远离互联网传销并齐心协力打击互联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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