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切实贯彻落实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放宽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
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
《通知》共三条,第一条是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通知明确,允许有实际业务经验并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境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第二条是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通知所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保险公估机构。
第三条是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前,应依法依规备案或取得对应的业务许可,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标准适用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方面透露,银保监会将持续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完善监管规则,改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码
外资保险机构掀起投资中国热潮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快速增长的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外资机构全球布局中渴望探索的高地;二是中国积极推进的金融开放政策,为更多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契机。
近两年来,监管一直在推动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并落实相关政策。2020年1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
随着金融开放步伐加快,外资对我国金融市场的配置需求也日益增长,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此前,国务院修改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准入门槛,取消多项业务限制。金稳委、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提出多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新政。
相关方面认为,随着中国推进金融开放的脚步加快,开放带来的更多红利正在深度释放。一方面,外资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信心增强,持续加注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对外开放也促进了中国金融制度的改革,为境内金融机构带来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 徐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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